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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“双拥”有新规 据新华社新修订的《双拥模范城(县)创建命名管理办法》日前颁布实施,对军地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地方支持军事斗争准备、部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内容作了完善,对双拥模范城(县)命名周期、权限、程序等作了新的规定。
新修订的《办法》,将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(县)的命名时间
,由每3年一次改为每4年一次;将全国双拥模范城(县)“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民政部、总政治部命名”,修改为“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、民政部、总政治部名义命名”;将双拥模范城(县)的基本标准由原来的6条细化为8条,将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单独列出。
新修订的《办法》增设了社会公示制度。
(来源:湛江晚报稿 发布时间: 2006-11-15 16:5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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